致国际学院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
 
 

 

尊敬的家长:你们好!
    感谢你们把孩子送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学院学习,为了规范学习管理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。在此,我们将国际学院部分管理条例强调一下,希望能够得到家长们的理解和配合。
    条目中的 甲方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学院,乙方指国际学院学生。《协议书》在国际学院网页上可以查到 http://www2.gdufs.edu.cn/Int-college 。

  1.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学院实行淘汰制,乙方 一学期累计三门以上课程(含三门,含中、英方全部课程)不及格 即被淘汰,双方权利义务终止,学费不退。
  2. 乙方 任何一门课程缺课(包括迟到或早退5分钟、旷课、请病假、事假)达三分之一,即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,期末考试成绩记为取消,并不能参加补考,必须重修。
  3. 乙方 在我院所修的中、英方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,将不能获得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,并无法签证。
  4. 乙方 因学习成绩未能达到要求,或因课堂考勤不合格、或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,不能参加国外大学后续课程的学习,乙方应对自己负责,因为你们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。

    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二十五条规定“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,应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分:
(一)旷课10—19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
(二)旷课20—2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三)旷课30—44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
(四)旷课45—59学时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五)旷课60学时以上者,或未请假(含请假未经批准)离校连续两周 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,给予退学处理。
    大学阶段是培养学生自我学习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的重要时期。大学以教育、引导学生自觉学习为主,请家长与学院积极配合,让您的孩子尽早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。


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学院
2007年9月7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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